天授三年(公元1717年)六月初二日,大齐内阁借鉴大不列颠王国(Kingdom of Great Britain)《权利请愿书》《人身保护法》《王位继承法》《国会法》及西欧诸国不成文宪法,结合本国国情,颁布大齐宪法。
全称:《大齐及朝鲜安南联合王国宪法》
内容概括如下:
一、大齐皇帝统治大齐及朝鲜安南联合王国,万世一系,永受尊戴。
二、皇帝神圣尊严,不可侵犯。
三、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。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,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,不能见诸施行。
四、召集、开闭、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。解散之时,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,其被解散之旧员,即与齐民无异,倘有抗违,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。
五、用人之权,操之议院,而大臣辅弼之,皇帝不得干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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